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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什么时候办?公司要配合员工什么

结论:年度汇算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办理;公司没有替全员统一办理的法定义务,但有四件事必须配合——扣缴数据报准、应员工要求提供明细、书面确认后可受托代办、离职员工收入归属报对。数据源头在公司,员工汇算的结果一半取决于公司报得准不准。

第一层:谁要办、什么时候办。《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税,需要汇算的,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列出了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中一项以上所得且上述余额超过六万元;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申请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4 号补充了两类免办情形:需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十二万元的,以及补税金额不超过四百元的。窗口期六个月,逾期补税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第二层:配合一与二,把源头数据做准、按需提供。员工汇算以扣缴端预填的数据为基础,公司每月的工资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错,员工在汇算时才会发现,回头更正的周期和成本都会放大。因此汇算期前后,公司要做两件事:一是汇算开始前自查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数据,发现错误在扣缴端更正;二是员工提出申请时,如实提供收入、已预缴税额、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明细。数据核对不上引发的三项数据比对风险,见站内《社保入税后,工资、社保、个税对不上有什么风险》一文。

第三层:配合三与四,受托代办与离职归属。《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纳税申报表;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纳税人要求代办汇算——公司愿意代办的,需取得员工本人书面确认,不愿代办的应明确告知员工自行办理,不能不置可否。代办只覆盖在职员工,补税由员工通过个税 App 或银行端缴纳,公司不应代垫,退税也直接从国库退给员工本人,与公司账户无关。离职员工年度中间的工资要在离职当月申报完毕、次月停报,防止收入在两家公司重复预填或漏填;工资个税的月度申报口径,见站内《给员工发工资,个税要申报到什么时候》一文。

第四层:两个误区。误区一,把“公司代办”当成公司义务,全员不确认就统一申报——代办以员工书面确认为前提,未经确认的代办申报产生的更正责任难以划分;误区二,员工把退税当成“公司退钱”来催——退税主体是税务机关,公司需要做的只是在数据被质疑时配合提供凭证,不承担垫付义务。

汇算期公司留存事项:员工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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