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能。一般企业亏损可以向后结转五年,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延长到十年。弥补的前提是亏损年度申报过、数额可查,结转年限从亏损年度的次年起连续计算,中间不因盈利与否中断。
第一层:
五年是基础口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举例:2026 年亏损 100 万元,可以在 2027 年至 2031 年五个年度内,用各年应纳税所得额依次弥补;2027 年盈利 60 万弥补 60 万,2028 年盈利 80 万只能再弥补剩下的 40 万,五年期满仍未弥补完的部分作废。弥补在申报表上通过 A106000 表反映,逐年台账要与申报表一致。
第二层:
高新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十年。按财税〔2018〕76 号第一条,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五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结转年限由五年延长至十年。注意延长的对象是“具备资格年度之前五年内”的亏损,不是所有亏损自动变十年;资格是有期限的,申报时以当年度是否具备资格为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格按年度评价取得,研发投入与资格维持的口径,见站内《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账上要准备什么》一文。
第三层:
弥补顺序与小微资格的联动。以前年度亏损先于当年新亏弥补,多年度亏损按先后顺序逐个消化。弥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才是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基数:所得 300 万以内适用实际税负 5%,弥补亏损把应纳税所得额压回 300 万以内的,当年的优惠档位就保住了,这也是亏损企业在转盈年度做税负测算时必须把弥补安排算进去的原因。判定条件与档位口径,见站内《公司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是什么》一文。
第四层:
三个容易踩的误区。
误区一,把增值税留抵退税与企业所得税亏损混为一谈——留抵是增值税进项大于销项的待抵税额,亏损是所得税口径的年度所得为负,两套体系互不替代,留抵的退还口径见站内《公司进项税没有抵扣,是不是亏了》一文;
误区二,认为结转年限遇亏损年度可以顺延——五年从亏损年度次年连续起算,后面年度继续亏损也照样占用年限;
误区三,公司合并分立时以为亏损可以全额带走——按财税〔2009〕59 号的规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的亏损有限额计算规则,不是简单相加,涉及重组架构的要按重组口径单独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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