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初创期利润在几十万元量级时,个体户整体税负更低——它不缴企业所得税,经营所得按 5% 至 35% 缴个人所得税,没有“公司先缴所得税、分红再缴 20%”的双重环节;年利润上到百万元量级,小型微利公司加分红后的综合税负反超。 差距来自税制结构,不是个体户有免税待遇。
一、两个主体各缴什么税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上两者规则一致:都按纳税人身份适用,个体户作小规模纳税人同样享受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征、3% 征收率减按 1% 的政策。差别集中在所得税环节。
公司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 4 条法定税率 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税后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 20% 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环节在这里。
个体户不缴企业所得税,经营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第 3 条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5% 至 35% 缴个人所得税,以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可减除每年 6 万元的本人费用扣除。业主本人不领工资,家庭生活开支与经营开支要分开核算,混用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算一笔账:利润 50 万和 100 万
年利润 50 万元。 个体户按 30% 税率、速算扣除 40500 元计算,缴个税约 9.2 万元。公司缴小微企业所得税 2.5 万元,税后 47.5 万元全额分红再缴 9.5 万元个税,合计 12 万元。个体户省约 2.8 万元。
年利润 100 万元。 个体户按 35% 税率、速算扣除 65500 元计算,缴个税约 26.4 万元。公司缴所得税 5 万元,分红 95 万元缴个税 19 万元,合计 24 万元,反超个体户约 2.4 万元。公司不分红时第二道税暂不发生,但利润留在公司取不回个人账户,长期不分又另有风险。
两条路径的交叉点在年利润 80 万元上下:低于这个量级个体户更省,高于它小型微利公司反超。
现金流安排上还有一层差别:公司利润留存再投资的,第二道个税递延到分红时才发生;个体户的税后利润天然属于个人财产,取出没有额外环节。利润短期内要留给经营周转的,公司结构在递延上有优势。
三、别只算税,责任与扩张也受限
个体户承担无限责任,经营债务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清偿;公司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体户不能设分支机构,开分店要另办执照,规则差异见站内《西安个体户开分店要不要重新办执照?》一文。利润做大后的融资、引入合伙人、股权安排,公司结构也更从容。
还有改制成本:个体户做大后转为公司(个转企),涉及设立登记、资产与业务关系的重新安排,税务上也要按新主体重新起算。选主体时把这一步的代价算进去,不要只看第一年的税负差。税负只是主体选择的一维。
四、一个误区:个体户不是不用报税
个体户的经营所得有预缴和年度汇算义务(次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增值税与公司同规则按期申报。以为办了个体户就免报、长期不申报的,后果见站内《西安个体户好久没经营了,还需要申报吗?》一文。现行个体户以查账征收为常态,核定征收只适用于建账能力不足等特定情形,且核定不等于免于申报,应纳税款仍要按期缴纳。
经营所得的预缴与汇算、增值税申报均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政策口径可拨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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