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要交。老板在公司任职领薪,与公司之间就是劳动关系,属于法定参保范围——判断标准是是否建立用工关系,而不是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身份。 给自己发工资的同时按实际工资申报社保与公积金,与普通员工同一套规则。
一、依据:用工即参保,身份不豁免
《社会保险法》第 58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法定代表人以员工身份在公司工作、按月领取工资,符合“用工”的全部特征: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公司管理、取得工资性收入。此时公司与老板之间既有投资关系又有劳动关系,社保看的是后者。
住房公积金同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 15 条要求单位在录用职工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缴存登记,老板任职领薪同样属于在职职工,不能因为“公司是自己的”就绕开单位缴存部分。
二、不领工资的老板怎么处理
老板不在公司任职、不领工资、仅作为股东取得分红的,公司与老板之间不存在用工关系,可以不在本单位参保。但这条路径有两个前提要守住:工资表上确实没有这个人——工资为零、社保不缴、个税却按分红之外的口径申报,工资、社保、个税三套数据对不上,在社保入税的比对口径下是明显疑点,处理方式见社保入税后,工资、社保、个税对不上有什么风险;长期零人参保的账户会异常,暂时没有参保人员的处理口径,见站内《公司暂时没有员工,社保账户能零申报吗?长期不缴会异常吗》一文。
不想通过公司参保的老板还有替代路径:本地户籍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社保;个体户经营者则按个体户的参保档次处理,见个体户给自己和雇工缴社保,缴费档次怎么选。
三、基数与比例:不因老板身份打折
给自己发工资的老板,缴费基数同样按本人工资口径确定。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老板工资长期挂 5000 元、按最低基数申报——一律按最低基数申报的合规风险,老板本人并不能豁免这个口径。
四、两个误区
一是“公司是自己的,缴不缴自己说了算”。 缴费义务源于用工,不源于意愿;员工投诉、稽查延伸检查时,老板本人未参保同样在核查范围内。
二是“不领工资只分红就没有后续问题”。 这条路径成立的前提是真实的任职状态与一致的三套数据。一边不参保、一边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或者把本应属于工资性质的支出以报销名义列支,性质就从“未参保”转变为“虚假申报”。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