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老板要交出四类东西——原始凭证、票据对应的验收与结算材料、工资和费用明细、银行与往来对账资料。 核心标准只有一个: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法》第 14 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统一会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应予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凭证不合格会被退回,退回不补,账就做不下去。
一、法律上谁该交什么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 13 条把委托人的义务写了四项,其中三项直接对应凭证问题:
第一项是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发票、收据、银行回单、工资表、内部单据,都属于原始凭证。
第二项是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出纳这一角色不能外包,《会计法》第 35 条规定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第三项是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这一项常被误解为“把票据交给代账公司就行”。交付对象是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包含合同、验收记录、结算单据、往来对账确认等与该笔业务对应的材料。
第四项是被退回后要及时更正、补充。 这条是兜底条款:凭证有问题的处理权在代账机构,委托人的义务是配合改。
二、按业务类型看需要哪些材料
购买货物、固定资产、存货。 仅有发票不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购买实物形成的存货、工程物资或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合同、到货单、验收单三者要能对上。
支付款项。 原始凭证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用微信、支付宝、个人账户转账的,保留支付凭证和收款说明;没有发票只有收据的,属于凭证不完整,支出无法税前扣除。往来款长期挂账影响扣除的风险,见站内《公司账上往来款一直挂着,会有什么问题》。
销售与退货。 发生销货退回的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已开具纸质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已开具电子发票的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发生退款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银行凭证,不得以红字发票代替。
职工借款与报销。 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取得银行凭证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个人垫款报销还要与工资表对应,否则会与个税申报数据打架。
工资与社保。 工资表、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社保缴费明细、个税申报表要能相互印证。社保入税后,三项数据在系统内比对,这一环最容易出问题,数据对不上的后果见站内《社保入税后,工资、社保、个税对不上有什么风险》。
有审批要求的业务。 经上级主管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批准文件需单独归档的,在凭证上注明批准单位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三、四类最常见的退回原因
一是金额不符。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二是票面要素缺失。 发票的单位名称、抬头、品名、数量、单价、总金额要齐全,签字与盖章要齐。名称与公司全称不一致、抬头开成个人、税号错误的,都会被退回。
三是纸质凭证被涂改。 纸质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金额错误只能重开。
四是无票或白条入账。 无发票支付劳务费、现金支付只有领条报账,是财政部门检查的常见问题。补票或作费用处理需要时间,期间该笔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上不能扣除。
四、企业内部该怎么配合
最简单的做法是建立一张月度单据清单:合同、发票、验收或服务确认材料、支付凭证、对账单五项对应,缺哪项由业务负责人补齐。资料按月打包,附一张说明写明本月业务事项与金额。
凭证与发票的合规性可先在电子税务局自查核对,政策口径可拨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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