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账上要准备五样东西——立项文件、按项目设置的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人员名单与工时记录、费用分摊依据、经登记的委托研发合同。 口径是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 200% 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
一、政策口径速览
2023 年第 7 号公告把加计扣除比例统一到 100%,不再区分制造业与其他行业;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按 120%,执行期至 2027 年(2023 年第 44 号公告)。负面清单行业不得加计: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税〔2015〕119 号)。收入中主营业务占比决定企业是否落入负面清单,行业归属按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 50% 判断。
二、账上准备的五样东西
一是立项文件。 每个研发项目要有立项报告或董事会决议,写明研发内容、预算与人员安排,项目结束或转段留有结题材料。
二是研发费用辅助账。 按项目设置,2021 年第 28 号公告发布了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及汇总表,企业可以采用,也可以结合自身核算自行设计;采用电子会计软件的,辅助账可以内嵌在软件里按项目归集。归集六类费用: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得超过可加计总额的 10%。研发项目跨年度的,按项目、按年度分别归集衔接。
三是人员名单与工时记录。 研发、生产共用人员的,工时分配表是人员人工费用分摊的直接依据,没有工时记录的容易被全额剔除。
四是费用分摊依据。 研发与生产共用的设备折旧、水电,按工时或用量在辅助账中分摊,共用部分不得全额计入。
五是委托研发合同。 委托境内机构研发的,合同应当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境外研发的,不超过境内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加计。
三、两个误区
一是会计口径等于税收口径。 账面“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与加计扣除的归集范围不一致,差距靠辅助账调整,直接拿账面数填申报表是常见错误。二是受托方也能加计。 委托研发的加计扣除由委托方享受,受托方就同一笔费用不得重复加计。
研发领料单、工时表这些原始凭证的日常管理方法,见站内《代理记账做账需要老板提供什么凭证》一文;研发投入做大后准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与费用归集都有额外要求,见站内《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准备哪些知识产权》一文。
四、申报与留存时限
预缴申报时即可享受:7 月、10 月预缴申报期可以选择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汇算清缴时填报 A107012 表全年清算。留存备查资料从享受优惠当年的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存 10 年,包括立项文件、辅助账与汇总表、人员工时记录、委托合同及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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