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就没有折旧可提——折旧的对象是已入账、达到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资产,而不是公司实际拥有的一切东西。 这道题的真正考点在两处:一是什么该确认为固定资产而没有确认,二是确认之后怎么提才符合税法口径。

一、先确认:什么才算固定资产
会计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为单位持有并以经营为目的的有形资产属于固定资产。税法口径与之衔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57 条明确固定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公司账上没有固定资产,常见于轻资产运营的服务类企业,这本身正常。要警惕的是反向情形:实际在用电脑、设备、车辆,账上却一项固定资产都没有——要么全部费用化了,要么挂在老板名下由公司无偿使用。前者造成资产与费用错配,后者在税务处理上不得扣除折旧。
二、该入账没入账的三种处理
一是买来时走了费用。 判断标准在金额与用途,不是为了多提折旧而任意调整。已按费用列支的,能取得合规凭证且金额重大的,应当更正为资产入账,按月计提折旧;
二是股东资产公司无偿使用。 资产产权在股东名下,公司使用不折旧、费用分摊要有依据;确为公司经营所需,规范做法是签订租赁协议或作价转入公司,前者按租金支出凭发票扣除,后者进入固定资产目录计提折旧;
三是买来的东西够不上确认标准。 单价低、使用期不足一年的工具器具,直接按低值易耗品或费用处理即可,不存在折旧问题。
三、折旧怎么提:年限、残值与扣除方式
最低折旧年限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60 条执行:房屋、建筑物 20 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 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5 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 年;电子设备 3 年。企业可长于最低年限,不得短于。
一个高频误区: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不等于会计上不用计提折旧。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7 号,该政策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一次性扣除是纳税申报的调整项,会计账面仍按折旧年限分期计提,两者形成税会差异,在申报表上纳税调减、以后年度转回——账上直接不留资产、一次性进费用,属于把税务口径错用到会计口径。研发用设备的折旧另有加计扣除的归集口径,见站内《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账上要准备什么》一文。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提前报废的,损失按规定申报扣除。
四、两个易混点
一是折旧起始月。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当月不提、次月起提;当月减少的当月照提、次月起停。
二是加速折旧与缩短年限。 缩短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年限的百分之六十,加速折旧可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两者不能叠加到同一资产随意适用,具体适用有行业与情形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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