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多数情况不亏——未抵扣的进项税以留抵税额的形式挂在账上,可以继续抵减、也可以申请留抵退税;真正会亏的只有三类:取得普通发票无法抵扣、简易计税或免税期间的进项、以及根本不构成进项的费用。 先分清进项的去向,再谈亏不亏。
一、留抵不是损失,先看它去哪
一般纳税人当期进项大于销项的差额形成留抵税额,在申报表上逐年滚存,不会过期作废——专用发票抵扣的 360 天认证期限早在 2017 年后逐步取消,现行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5 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不再设认证抵扣时限。留抵的出路有两条:以后期间销项增大时继续抵减,或按现行政策申请留抵退税直接退还,申请条件与流程见公司留抵退税怎么申请,条件是什么。只要企业持续经营且身份、用途合规,留抵只是资金占压,不是损失。
二、真正会亏的三类情形
一是取得的是普通发票。 进项抵扣以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等合规抵扣凭证为前提,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采购,无论多大规模,都不产生可抵扣的进项。采购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可以要求其开具或代开专用发票,这笔票能补;交易已经完成、对方注销或拒绝补开的,进项就实实在在损失了,货款中包含的增值税只能进成本。
二是进项对应的期间或用途不合规。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专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能追溯抵扣;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进项,依规定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要转出,口径见公司有房租发票,进项税能不能抵。身份转换是这一类的典型时点: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的采购,发票再合规也抵不了,采购计划要放在身份生效之后安排。
三是费用本身不产生进项。 工资、社保、银行手续费(部分)、政府性基金等支出没有增值税进项,谈不上抵扣,也不存在亏损。
三、两个易混点
一是抵扣义务与权利不挂钩。 没抵扣的进项对应的采购成本照样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合规发票即可,不要求完成增值税抵扣——以为没抵扣就连成本也不能扣,是双重误解。
二是进项转出不能恢复。 因用途改变已作转出的进项(如设备从应税项目改用于免税项目),除税法明确允许恢复的情形外,转出了就回不来;这与尚未抵扣的留抵是两个方向的状态,别混在一起算。
四、怎么把亏的部分找回来
能补救的动作有三件:清查长期挂账的待认证专票与海关缴款书,确认入账状态;核对取得普票的大额采购,交易仍存续的要求补开专票;符合条件的企业评估留抵退税申请。
三件动作按金额从大到小排优先级,先处理影响最大的。补开的发票要求与交接流程见代理记账做账需要老板提供什么凭证;差错更正涉及前期申报的,责任划分见代账公司做错账,责任在谁?三种常见情形。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