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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司合并、分立怎么办理登记?

结论:先决议公告 45 日,再按存续、新设、解散分别办变更、设立、注销

公司合并分立的登记不是“递个表换张照”那么简单,核心链条是:合并各方签协议(或作出分立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30 日内公告,公告期 45 日届满后再办登记。登记动作分三种:存续方办变更,新设方办设立,解散方办注销——解散方的注销不用清算报告,这是合并分立与普通退出最大的不同。

合并分立怎么选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合并分两种——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二百一十九条还新增了简易合并:公司与其持股 90% 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要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10% 的,也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应经董事会决议。

分立是公司财产作相应的分割(第二百二十二条),实践中分存续分立(原公司继续存在)和新设分立(原公司解散)。选哪种,看资产、债务、资质和人员怎么切。

程序链条:通知、公告、等 45 日

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二百二十条)。分立的通知和公告要求相同(第二百二十二条)。

登记环节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公司合并、分立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 45 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办理登记。也就是说,从决议到领到新执照,快不了,45 天公告期是法定下限。

三类登记动作,材料各不相同

存续方办变更登记。 注册资本、股东、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按变更提交申请书、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相关决议决定。

新设方办设立登记。 新设合并或新设分立产生的新公司,按设立登记提交全套设立材料。

解散方办注销登记。 被吸收的公司、新设合并中解散的各方,申请注销时按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提交材料,因合并、分立解散的无需提交清算报告——这类解散本来就没有清算环节,债权债务由承继方接着。

债权债务怎么落

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二百二十一条)。分立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三条)。内部分割协议只约束内部,对不知情的债权人,分立后的公司都要认。

税务别忘了一起处理

合并、分立涉及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财税〔2014〕109 号已将收购股权、资产的比例门槛降到 50%);交易对价中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 85%;重组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财税〔2009〕59 号第五条)。条件不符的按一般性税务处理,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转让所得;方案落地前后,建议先与主管税务机关对一遍口径。

三个容易踩的坑

一是按普通注销组清算组。 合并、分立解散的没有清算环节,直接走重组登记;组了清算组、走完 45 日债权人公告再交清算报告,反而和登记要求对不上。

二是公告没做足就递材料。 细则第二十一条的 45 日公告期是登记的前置条件,公告期没满,登记机关不受理。

三是债务没安排好。 45 日异议窗口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分立后想“干净切割”,务必在分立前与主要债权人签书面协议。

西安的办理渠道:合并、分立登记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或各区县登记机关窗口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或 3 个工作日内办结(细则第十八条)。解散方的注销衔接见《西安公司一般注销全流程:税务、社保、公积金的清算顺序》;账务前置事项见《西安公司注销前要先处理哪些账?账面有存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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