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法定代表人不是“随便找个挂名人”就行——只能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且必须是中国自然人。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列了五类禁任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特定犯罪受过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未逾五年的、对破产企业负个人责任未逾三年的、对被吊销执照企业负个人责任未逾三年的、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这五种人当不了董监高,自然也当不了法定代表人,违规选举委派的选举无效。
一、身份怎么来的:只能由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法》第十条:法定代表人按章程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由此推出三条硬要求:
一是必须是自然人。 企业法人股东不能当法定代表人,公司本身也不能,只能由自然人董事或经理担任。所以“让子公司当法人”“让母公司当法人”都办不下来。
二是必须在章程里写明。 登记材料里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要与章程一致,填的人不是章程里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登记环节就会卡。
三是辞任有连带后果。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代辞任的,公司应当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代。辞任不是甩手,30 日内得接上。
法代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法》第十一条):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后果归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对法代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代因职务致人损害的,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代追偿。责任边界见站内《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二、五类禁任情形:哪些人当不了法人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含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这条有时限,执行完满五年即不再受限。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刚被吊销执照的法人,短期内不能再当新公司的法人。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俗称“老赖”,这条没有时间限制,债务还清、法院撤销执行信息后才解除。
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聘任高管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三、实操上怎么核验
西安登记环节的核验主要是实名核验:法代要配合身份核验和电子签名,全程网办的公司,法代、股东、监事等都要在手机上完成电子签章的“人脸识别”,必须本人配合,找熟人代签过不去。
常见被拒有几种:一是章程里执行公司事务的是经理 A,报的却是股东 B;二是境外自然人身份证不在有效状态、无法完成人脸识别;三是法代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登记系统直接拦截。
四、三个容易踩的坑
一是把法代当挂名。 挂名不等于免责。法代以公司名义签的合同后果归公司,但本人可能被限制高消费、被列为执行人、被追究抽逃出资时董监高的连带责任,注销时也要配合签字。边界见站内《营业执照被吊销和主动注销有什么区别?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二是法代辞任后不办变更。 辞任要在 30 日内定新法代,登记事项变化还要在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逾期会有连锁麻烦。变更材料与流程见站内《西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三是以为法代必须是大股东。 法代可以持股很少甚至不持股,只要章程规定由他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反过来,只持股不担任董事或经理的人也不是法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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